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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第三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单位:洛阳市第三中学   |   2019-04-18   |   人气指数:2530

一、教研活动

1、教研处为学校教学研究管理机构,各学科在教研处指导下加强教学研究,发扬集体优势,树立研讨之风,进行教研工作。

2、学科教研组长在教研处领导下,负责本组的学科教研工作。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领导下,负责本年级的学科教研工作。

3、开学一周内,由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主持制定教研计划。教研计划包括指导思想、教研重点、教改课题和各项活动的内容及形式等,要定人员、定地点、定时间,坚持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,并作出详细记录。期末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写出教研活动总结;计划、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教研处。

4、每次活动都要有充分的准备,主题明确,计划周密,有中心发言人,记录详细,总结及时,有专用的教研活动记录。全体教师在教研活动中都要积极参与、踊跃发言,认真记录,及时写出心得体会和小结,使教研活动落到实处。

5、教研活动要有严明的纪律和要求,教研组长应做好考勤,教师不得随便请假,确保全员参加,严禁无故迟到、早退。

6、教师如在教研活动时需请假,由本人提出,教研组长报主管校长批准为准。学校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。

二、教学设计

   教学设计是衡量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的指标之一,也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一部分。为强化教师的教学基本功,提高教师业务素质,保证课堂教学效果,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和《洛阳市第三中学教职工业务考核标准及量化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、教学设计的形式

教学设计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方案,在我校“361教学模式”背景下,教师的教学设计可以通过编写《学习任务单》和《教学设计》来体现。学科组通过集体教研,编写《学习任务单》是教学设计的重要体现,任务单如何使用、及使用中的具体问题,可以批注在任务单上或记录在《教学设计》上。40周岁及以下教师必须要有《教学设计》(教案),可详可简;参加工作不满6年的新教师,必须有详案;41周岁及以上教师的《教学设计》可以新写,也可以在自己以往的《教学设计》上批注更新。

2、教学设计的内容:

《学习任务单》内容参照教研处制定的任务单要求制作;《教学设计》的内容按照《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学常规手册》中要求进行设计。

3、教学设计的检查与评定:

(1)检查:检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,每学期末定期检查,平时随机抽查,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及相关学科的备课组长对收集的《教学设计》和《学习任务单》进行全面检查。

(2)评定:教学设计检查在业务考核中占5分。有《学习任务单》,并且符合课时量需要,3分;有《学习任务单》,并且任务单上有个性化批注,4分;《学习任务单》使用情况良好,同时有《教学设计》,5分。如教学设计课时量不足,酌情扣分。教学设计等级评定将作为个人年度业务考核、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,学校将根据检查的结果表彰先进,并对完成较差者通报。

三、作业布置和批改

    依据《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学常规手册(试行)》,结合我校实际,作以下补充规定:

1、作业布置要求:

     作业布置要符合并覆盖教学内容,既要全面兼顾,又要有针对性,强化关键点,知识和技能训练总体要有梯度,为学生提供多动脑、多动手的机会。适当适量,选题精要、典型、有针对性,坚决反对“题海战术”、“机械重复”。作业类型可以是书面作业、任务单、小页训练、实验报告册、地图册等形式,严格要求学生按时、认真完成作业。注意培养学生细心审题、书写工整、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,以及培养学生订正作业的好习惯。

2、作业批改要求:

    批改次数:按照《洛阳市第三中学教职工业务考核标准及量化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中各学科批改次数为教师亲自批阅最低次数,书面作业次数不低于总次数1/2,任务单和小页训练等,学生可以互批,但教师要定期进行督促和二次批改,其上错题可整理到错题订正本上,按书面作业对待。

    批改方式: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,做到符号清楚、字迹端正明了,不仅要有作业批改日期、而且要批改对错,至少要对学生错误的地方划出标志、或进行等级评价(A、B、C、D或优、良、中、差等),并适当给出针对性、启发性或鼓励性评语。批语要贴切中肯,禁止敷衍、侮辱及讽刺学生。

3、作业检查内容及方式:

检查内容:

   (1) 作业次数是否达到要求。

   (2) 学生作业是否符合规范。

   (3) 教师批阅作业是否及时、认真,有无学生代批现象。

   (4) 学生作业订正及教师复批作业情况。

检查方式:

   (1)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学习委员及时沟通和衔接好,对本班作业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和反馈信息。

   (2)学校平均每月抽查一次,分别由年级部和教务处执行。期中(末)考试前,年级部和教务处分月交替检查,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校务会并公布反馈给学科组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。

四、听课、评课管理办法

1、教师的听评课工作,依据《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学常规手册(试行)》,按照《洛阳市第三中学教职工业务考核标准及量化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要求进行,由教研处、年级部、教研组协调安排,由教务处统一考核,作为业务考核分数依据。

2、教研处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6次校级公开课,邀请校内教师听课,听课时间为每周四上午第三节、第四节;地点统一为三楼阅览室。由教研处发通知、教务处进行考核。

3、各年级部每学期要制定本年级听课计划并把计划报教研处备案,邀请校内教师听课,听课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。听课时间为每周四上午第三节、第四节;地点统一为三楼阅览室、阶梯教室或演播室。由教研处发通知、教务处进行考核。

4、各教研组每学期要认真制定听课计划并把计划报教研处备案,听课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。由教研处发通知、教务处进行考核。

5、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,全面听、认真记。不得迟到、早退,要遵守课堂纪律,不得作任何影响教师上课和学生学习的事情。

6、听课教师要认真评课,实事求是,在肯定成绩和优点的同时,指出失误、不足及需商榷的问题,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;被听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,虚心听取各种意见,不断改进教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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